参保人员退休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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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

  伊春市参保人员退休审批程序

  【提交材料】

  1、个人退休申请。2、人事档案。3、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两份。4、个人账户对账单;5、《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名册》6、《200 年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金基础数据申报表》7、《管理岗位女职工转岗备案表》;

  【办理时限】

  季度预批,退休当月完结。

  【办理程序】

  1、管理岗位女职工拟按非管理岗位女职工提前退休前一年,需向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县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填写《管理岗位女职工转岗备案表》,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复备案。

  转岗备案一年以上的管理岗位女职工,在达到50周岁前一个季度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退休申请,用人单位接到职工本人申请后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向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2、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通过审档审核参保人员的年龄和参加工作时间,符合退休条件的,填写《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名册》。并将《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名册》转交县区社保经办部门核对个人账户情况,填报《个人账户对帐单》和《200 年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金基础数据申报表》,核准或补缴养老保险费后,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连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4、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采取提前预批的模式,提前一个季度审批参保人员的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新计发办法过渡期内封定的档案工资等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通过的《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名册》和《200 年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金基础数据申报表》,转市社保局,

  5市社保局审核退休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个人帐户积累总额、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标准。基本信息录入微机,打印《伊春市企业职工退休(职)审批表》。履行审核手续后,将《伊春市企业职工退休(职)审批表》返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履行最终审批手续。

  6、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参保人员退休的次月起按规定支付基本养老金,并实行社会化发放。

  7、县区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批复,填写《退休证》,并在参保人员退休次月20日前将退休证、工资卡发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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